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369
4月24日电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经会签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海关总署于2025年4月22日印发《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公告〔2025〕65号),明确了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一、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调整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具体举措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坚持风险管理、科学施策、高效处置的原则,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考虑了保障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国际交通贸易往来。该法第二十二条对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作出新的规定,聚焦国境卫生检疫的立法初衷,将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调整为“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并明确“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
二、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调整后海关卫生检疫监管要求的具体变化
本次调整后,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不再实施海关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海关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卫生检疫查验。如果企业已取得我国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则企业向海关申请进境相应的货物可视为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如果企业已取得我国或国外的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则企业向海关申请出境相应的货物可视为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
本次调整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海关不再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行卫生检疫采样送检。
三、不再按特殊物品进行卫生检疫监管的货物、物品仍需满足海关其他监管要求
本次调整后,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海关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卫生检疫查验。涉及海关其他监管要求不变。
嫣语赋原著-探索夜晚的隐秘世界,释放你的欲望与激情!的相关文章
新疆监管局核准姚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相关文章
大摩:小鹏汽车-W料eVTOL、人形机器人均在2026年实现量产
港股汽车股走低,零跑汽车跌超5%
鸡蛋:期现反弹,情绪回暖
国际金价大幅拉升,黄金饰品价格破千元
开盘|国内期货主力合约互有涨跌 沪金涨近2%
视频|李大霄:中国股市或步入指数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