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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4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称,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张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张平生于1964年8月,湖北南漳人。2024年4月,官方通报其在任上被查。同年10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张平被指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深度“捆绑”,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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